公文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2 10:20:00   信息来源: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36365.com文件

辽安监管一〔20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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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尾矿库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36号)和《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安委明电[201519号)精神,切实做好2015年全省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本着及早部署,超前防范,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现就全省尾矿库防汛度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尾矿库管理和监管责任

各地区、各尾矿库企业要高度重视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尾矿库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要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把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统筹谋划,周密部署,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关于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尾矿库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辽安委[201310号),落实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尾矿库防汛责任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据中央气象台预测,2015年汛期东北部分地区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充分认识极端气候事件对尾矿库安全威胁的严重性,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将防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尾矿库企业,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尾矿库事故。

二、认真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自查和检查工作

(一)5月中旬至6月中旬,尾矿库企业开展自检自查,严格做到“九查九看”:1.查责任制与度汛方案、抢险预案、人员撤离计划制定情况,看防汛度汛准备工作是否到位;2.查尾矿坝稳定情况,看是否存在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隐患;3.查尾矿库安全超高、调洪库容、干滩长度,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4.查排洪构筑物结构尺寸、入水口高程及建筑材料,看是否与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洪不畅等隐患;5.查库区周边,看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6.查尾矿回采是否按照设计采挖,看是否破坏原排洪设施,是否影响安全度汛;7.查在建库是否建设规范,看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是否落实防汛措施;8.查岩溶发育地区尾矿库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看库区周边地下水是否有异常情况;9.查监测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看是否完好并运行正常。尾矿库企业在自检自查中,要逐座库逐项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尾矿库企业防汛度汛安全检查表见附件1),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6月上旬至6月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督查检查,认真开展“九查”:1.查尾矿库企业制定与落实度汛方案情况;2.查尾矿库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尾矿库下游村镇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情况;3.查尾矿库企业落实强降雨停止排尾放矿、紧急情况撤离人员制度制定情况;4.查危、险库和曾发生事故或遇险尾矿库的防汛度汛设施运行状况及治理措施落实情况;5.查在建尾矿库防汛措施落实情况;6.查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和无主、停用尾矿库落实防汛责任和防汛度汛准备情况;7.查尾矿库是否进行调洪演算,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停用库汛前排尽库内积水、在用尾矿库汛前降低库内水位情况;8.查岩溶发育地区尾矿库防汛度汛准备工作情况和周边地下水异常变化情况;9.查监测监控设施完好和运行情况。

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乡镇安监站对辖区内尾矿库逐库进行检查;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对四等以上(含四等)尾矿库,危、险、病库,山谷型尾矿库、无主库、停用库,以及曾发生事故或遇险的尾矿库进行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辖区内尾矿库总数的20%,省局重点对三等及以上等别尾矿库和中央资金支持进行隐患综合治理的尾矿库进行检查。同时,省局将于58月对重点地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安全监管部门尾矿库防汛度汛检查表见附件2)。

三、强化尾矿库隐患整改治理

各地区要督促尾矿库企业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危、险库要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病库要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治理,使之达到正常库标准。对一时不能消除重大隐患的尾矿库,要切实加强防控,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发生事故。要加速推进“头顶库”和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尾矿库的升级改造工作,要逐库进行风险评估论证,研究制定预防事故的对策措施和治理方案,抓紧组织升级改造,提高设计等级或按设计等级上限加固坝体、完善防洪设施。有关市局要加强对中央资金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和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内(含桓仁水库)尾矿库综合治理项目的跟踪督导,督促治理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确保安全。

四、重点抓好停用尾矿库的防汛度汛工作

受经济形势影响,目前矿山企业开工率较低,多数尾矿库处于停产状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停用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和防汛度汛工作。要严格落实停用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因停用导致无主或弃管,要督促停用尾矿库企业在汛期来临之前认真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自查自检工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重大隐患,要切实加强防控,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降低风险程度,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五、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要强化尾矿库汛期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查、备案和演练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企业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每座尾矿库企业在汛期都要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要强化应急保障,汛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要加强对尾矿库,特别是危、险、病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所有尾矿库企业要在主汛期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巡查,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上报;接到强降雨预报,所有尾矿库均要降低库水位,必要时停产空库运行,汇水面积较大的山谷型尾矿库,要提前构筑好坝肩泄洪设施;要建立健全尾矿库企业与下游村镇、厂矿、学校的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安全可靠、行之有效的应急响应,提前确定避险路线和场所,一旦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

六、将防汛度汛和“三项监管”有效结合

各地区要抓紧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专家“会诊”工作,对辖区内的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提交“会诊”报告和整改建议,结合防汛自检自查,督查企业在汛前整改到位。要强化尾矿库风险分级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分级结果,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高风险尾矿库要严防死守,实行重点监管。要充分发挥“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专用微信平台的作用,实时公告政府防汛工作通知和要求,切实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建立完善预报、预警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及时掌握天气趋势变化信息,及时向有关地区、部门和尾矿库企业发布防范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七、加大执法和事故查处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运行和超设计坝高、超库容堆存尾矿的尾矿库,要及时下达安全生产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采取停止向尾矿库排放尾矿、降低库内水位等措施,严防发生尾矿库事故。对未进行调洪演算、未制定防汛度汛方案和未落实防汛度汛措施,自查和整改不到位的尾矿库企业,要立即停产并限期整改。对尾矿库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蓄意瞒报谎报事故,以及执行防汛度汛制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请各市和绥中县于525日前上报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尾矿库防汛责任人名单(统计上报格式见附件3);尾矿库防汛度汛责任人名单在各市和绥中县存档(统计上报格式见附件456);91日前,上报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总结。

联系人:监督管理一处 车恩才

联系电话:02486896020 手机 13840342111

电子邮箱:cnc6611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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