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公告

关于做好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2 10:23:00   信息来源: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36365.com文件

辽安监管一〔2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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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工作的通知》(辽安委办〔201514)精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20156月底前,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挂图张贴在醒目位置。

2.2015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上非煤矿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3.2016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下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抓紧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补充和完善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和所有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和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切实发挥安委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五)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深入宣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工作,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五落实五到位宣传力度,及时安排印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挂图,按照监管范围、属地监管原则分级发放至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并指导企业张贴在醒目位置。

(二)细化措施,全面推进。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五落实五到位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对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督导,严格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督查、汛期检查、延期换证、“三项监管”等工作,督促和指导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并认真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把督促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作为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打非治违”的重要举措,特别是要加强对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落实情况的随机动态抽查和检查,确保扎扎实实推进落实,杜绝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请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每季度填报《非煤矿山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分别于630日、930日和1231日前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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