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辽宁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函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制定了《辽宁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请在省局政务网站下载),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一处。
联系人:孙鹏,电话:024-86896020(带传真)。
电子邮箱:13324093028@163.com。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