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信息

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9-06 16:14:00   信息来源: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辽安监管一〔201627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非煤矿山事故预防,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比较稳定,但事故总量仍然很大,且同比呈上升趋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非煤矿山事故,经研究决定,现将今年1-6月份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161-6月份,全省共发生非煤矿山事故17起、死亡16人(其中1起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同比事故起数增加6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分别上升54.5%6.7%;未发生较大事故,同比较大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5人。各地区非煤矿山事故具体情况(见附件)如下: 

  1.抚顺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事故分布情况是:抚顺县2起、2人,清原县1起、1人。 

  2.朝阳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事故分布情况是:凌源市2起、2人,建平县1起、1人。 

  3.鞍山市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事故分布情况是:海城市1起、1人,岫岩县1起、1人。 

  4.丹东市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均发生在东港市。 

  5.锦州市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事故分布情况是:义县1起、1人,松山新区1起、1人。 

  6.营口市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事故分布情况是:盖州市1起、1人,大石桥市1起、1人。 

  7.大连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事故发生在庄河市。 

  8.葫芦岛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下降5人;事故发生在建昌县。 

  9.辽阳市发生事故1起、未造成人员死亡、受伤2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下降3人;事故发生在辽阳县。 

  10.沈阳市、本溪市、阜新市、铁岭市、盘锦市、绥中县和昌图县未发生事故。 

  二、事故情况分析 

  (一)按发生地区分析,矿山数量相对多、安全基础薄弱的地区易发生事故。抚顺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死亡人数占全省总数的18.8%。朝阳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死亡人数占全省总数的18.8%。鞍山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各发生事故2起。大连市、辽阳市、葫芦岛市各发生事故1起。其他地区未发生事故。 

  (二)按事故类型分析,冒顶片帮、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事故多发。冒顶片帮、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事故各发生3起、共死亡9人,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6.3%;其他类型事故情况是,放炮事故2起、死亡1人,其他伤害事故2起、死亡2人,物体打击事故1起、死亡1人,车辆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坍塌事故1起、死亡1人,中毒和窒息事故1起、死亡1人。 

  (三)按开采方式分析,地下矿山事故多于露天矿山事故。地下矿山发生事故8起、死亡7人,死亡人数占总数的43.4%;露天矿山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死亡人数占总数的37.5%;其他事故3起、死亡3人,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9.1% 

  (四)按所属行业分析,有色金属采选行业事故多发。有色金属采选行业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死亡人数占总数的31.3%;非金属采选行业发生事故4起、死亡3人,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8.8%;黑色金属采选行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8.8%;其他事故5起、死亡5人,死亡人数占总数的31.1%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事故预防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深刻吸取近年来非煤矿山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风险管控,贯彻落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监管一〔20162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努力预防和遏制非煤矿山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地区和领域,切实做好整顿关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抚顺市、朝阳市等事故多发地区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领域综合整治工作,坚决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按时限淘汰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设备和工艺,切实从整体上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水平,实现非煤矿山总量、事故总量双下降和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各有关地区要针对地下矿山事故多发的特点,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顶板、通风、提升运输安全管理以及防火、防治水、采空区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 

  (三)加强停产停建企业监管,确保停产停建期间以及复工复产时的安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结合年度监管计划,对辖区内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随时掌握辖区内停产企业动态,每季度对停产企业巡查一遍。需要恢复生产或施工建设的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矿山企业必须组织复产复工检查验收,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相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交复产复工报告,并提供企业复产复工检查验收情况等材料。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停产停建企业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确保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防范非煤矿山事故的能力。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十条措施的宣传和落实,将双十条措施张贴在生产现场、井口、工段,为每位员工发放岗位双十条明白卡,让职工掌握事故预防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应急处理能力。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列举典型事故案例,组织本地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观看《非煤矿山典型事故案例系列警示教育片》,确保警示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五)严格事故调查,进一步加强事故企业监管。各地区要依法组织事故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严格责任追究,加快事故查处工作进度,确保按期结案,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事故报告全文。对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停产整顿,经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现场验收,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对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附件:2016年上半年全省非煤矿山事故按地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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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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