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2016年度
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辽安监规划〔2016〕1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在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1号)和《36365.com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决定开展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2016年度考核检查及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象及时间安排
1.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象:辽宁省甲、乙级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外省在我省开展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2.时间安排:2016年11月5日至2016年12月30日。到各机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主要内容
(一)考核检查主要内容
1.资质条件保持情况;
2.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工作业绩;
3.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过程控制运行情况;
4.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报告质量;
5.档案资料管理;
6.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人员资质保持及所在单位注册管理情况;
7.人员岗位设定及在位情况;
8.规范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9.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
(二)随机抽查主要内容
1.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资质与人员;
2.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实施情况;
3.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报告总体格式;
4.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报告内容质量;
5.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报告附件质量。
三、组织实施方式
在各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省局组织专家和相关市局负责同志组成检查组,对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年度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
考核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运行记录、抽查报告、调阅技术档案和业绩表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采取按照随机抽取的安全评价或检测检验报告到企业现场对照随机抽查主要内容进行检查打分。对年度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机构,省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严格按规定核减资质范围或予以撤销。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局将2016年在所辖区内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名单报送省局,并通知外省安全评价机构将评价报告1份、跨省工作告知表、机构安评资质和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省局。
2.请各安全评价机构将2016年工作总结,连同安全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汇总表和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表,各检测检验机构将2016年工作总结,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局规划科技处。
3. 考核检查时,机构法人、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安全评价人员、检测检验人员、财务负责人、档案管理员等要全部到场。专职安全评价师和检测检验员必须具有与从业单位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具有从业单位为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事业单位可出具住房公积金有效缴存证明。
4.各机构要引起重视,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省局检查组按期完成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对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5.有关机构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表格请从lnajhwj@163.com中下载,密码86896635。
联系人: 何万军
联系电话:024-86896635 (带传真)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 126室
邮 编:1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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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