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公告

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2016年度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4-28 14:26:00   信息来源:规划科技处

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2016

年度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辽安监规划〔20179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在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36365.com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辽安监政法〔20162号)和36365.com(以下简称省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省局组织专家和机构所在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全省甲、乙级资质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开展了年度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年度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基本情况 

  省局于201610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2016年度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辽安监规划〔201616号),对年度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够按照省局要求,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检查所需材料,保证了考核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次考核检查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人员访谈、抽查安评报告到企业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考核检查了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基本条件保持和评价、检测检验业务范围保持情况,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和过程控制体系文件执行情况,安全评价报告和检验报告编制情况,被评价单位对评价机构专业技术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安全评价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从考核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总体情况看:一是资质与人员管理总体保持良好。在资质管理方面,各机构基本能按照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技术服务,业务资质保持良好,在固定资产、工作场地面积、通用和专业技术设备投入等方面能较好满足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机构资质要求。在人员配置方面,专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职称等级能较好满足机构相关业务开展的要求。二是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情况基本符合要求。除个别机构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的现象,大部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工作网站,及时对评价报告信息进行公开,并将信息公开作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技术服务支撑作用进一步体现。总体上看,各机构通过技术服务的实施,帮助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安全标准化体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并且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法规标准、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分析调查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考核结果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经现场检查考核,以下22家安全评价机构为合格单位: 

  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奥思特安全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天籁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辽宁力康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辽宁东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辽宁赛福特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辽宁长丰建设评价有限公司、大连交大安太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盘锦科力安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天诚安全咨询有限公司、辽宁久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辽阳弘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辽宁益诚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连新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辽宁万泽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辽宁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辽宁沿海检测评价有限公司、锦州峥嵘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经现场检查考核,以下12家检测检验机构为合格单位: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辽宁安达煤矿安全产品检验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沈阳防爆电气检测检验中心、沈阳安全生产监督检验研究院、辽宁信达检测有限公司、阜新衡天矿山设备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铁法煤业集团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责任公司、北票北煤矿山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沈阳奥安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辽宁万益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三、考核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评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技术服务合同不规范。部分机构在与被评价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中未约定评价范围,有的存在合同签定不规范问题。 

  2.评价过程控制不严格。部分评价项目管理不严,存在过程控制文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不全、过程控制表格填写不规范、过程控制执行效力不强等情况。 

  3.评价项目风险分析不具体。部分评价项目风险分析记录没有按照过程控制文件规定填写,风险评估表中缺少行业风险特性分析内容,风险特性分析不到位,未按规范流程指出承担项目的风险及需要采取的相关措施。 

  4.对被评价单位现场勘查不严谨。部分评价项目现场勘查记录过于简单,且无勘查人员签字,缺少双方人员在被评价单位主体装置或标志性建筑物前合影,现场勘察不认真,收集资料不全,勘查记录表式不统一,对现场情况描述不准确,甚至出现缺项、漏项的情况。 

  5.评价报告质量及网上公开仍需加强。本次随机抽查的报告中,部分评价报告对被评价单位的现场情况描述不准确、不完整,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不透彻,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随意,评价结论不够严谨,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表述不规范,评价建议缺少关键内容,对策措施不到位,评价结论不明确,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没有列出依据的标准规范。部分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公开安全评价报告,有的未完全公开所有项目。 

  (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验室检测过程和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钢丝绳样品流转不规范,接收和流转未做到闭环管理,无样品唯一性标识,钢丝矫直用铜锤未使用紫铜锤,弯折试验机缺少有效状态标识,钢丝绳实验室制备样缺少独立场所及排风设施。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与培训不到位。部分机构虽然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到位,现场检查中提供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未受控,检验标准未及时查新、变更和使用最新标准,体系文件改版后未及时宣贯和培训。 

  3.设备档案管理不够完善。部分机构在用、停用仪器设备未严格实行分区管理,标识不全,缺少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目录和期间核查规范,在设备档案中缺少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人员档案管理不严格。部分机构在检测检验人员和授权签字人的档案中缺少个人简历、年度考核记录和参加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规范的培训记录。 

  5.检测检验报告格式不规范。部分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检测结果转换计算过程不完整,缺少被检测设备环境描述和测试示意图,原始记录内容修改记录不规范,没有综合检验结论,结论栏未盖检验专用章,影响技术服务过程和结论的客观性、真实性,可能导致检测检验结论不能溯源。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意见 

  (一)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认真整改有关问题 

  各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要对照通报提出的问题,查摆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对号入座,建立整改清单,查找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纠正预防措施,确定整改节点,明确相关责任人,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考核中被指出存在上述问题的机构,要于531日前将整改报告报省局规划科技处。 

  (二)严格资质审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各地区要将强化机构监管、推动机构发展、提升机构能力、壮大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作为加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机构资质审核、审批工作,继续推行公示和公告制度,提高机构资质审核、审批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 

  (三)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引导作用 

  省、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对评价机构评价项目组成员是否符合要求、评价人员是否到现场、评价结论是否和事实相符等情况开展定期抽查。严格机构报告审核制度,把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作出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检测检验报告质量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二维码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检查、督查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省局下一步将研发检测检验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在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中逐步推行检测检验报告二维码制度。严厉打击违反执业准则、搞商业贿赂、恶性竞争、降低评价标准、评价过程弄虚作假、超范围开展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及时与省局沟通并反馈有关问题,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罚。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质量 

  各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加强技术支撑条件建设,通过提高装备水平,不断丰富技术服务手段,完善技术服务方案,提高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加强专业技术能力培训,提高评价人员对安全风险因素和隐患的辨识分析能力、对装备和技术手段的运用能力以及对生产经营安全系统的分析能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过程控制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建立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持续改进的业务运行机制。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树立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政府购买项目的服务,不得隐瞒或掩盖执业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漏洞和缺陷等,对作出的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依法依规执业,坚持主动公开,持续推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严格落实评价报告二维码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原则,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规范诚信的服务使企业信任、社会满意。

 

 

                              36365.com 

                                 20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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