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属及中央在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计划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03-29 10:34:00 | 信息来源: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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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属及中央在辽生产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考试计划的通知 辽安技发〔2017〕6号
各相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辽宁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辽安监人事〔2014〕4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加强省属及中央在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辽安监人事〔2014〕1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7年度省属及中央在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计划公布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考试计划 2017年度省属及中央在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金属冶炼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类人员,全年计划考核42期,总人数5653人。 危险化学品生产类 计划考核人数2484人,分为16期考核,考核地点分别为:沈阳、大连、抚顺、锦州、辽阳、朝阳、盘锦、葫芦岛。 2.危险化学品经营类 计划考核人数866人,分为8期考核,考核地点分别为:沈阳、大连、盘锦、葫芦岛。 3.金属冶炼类 计划考核人数480人,分为2期考核,考核地点分别为:鞍山、本溪。 4.金属非金属矿山类 计划考核人数1823人,分为16期考核,考核地点分别为: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盘锦。 二、有关要求 1.严格考核方式。为了做好省属及中央在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2017年我省继续全面使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接的辽宁省安全培训考试管理平台,全部实行计算机考试。 2.确保培训质量。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考试大纲要求,认真组织培训,做到应培尽培,确保培训学时、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 3.理顺备考程序。各相关单位须提前两周进行考前备案,提前一周做好信息上传、考场落实及考试安排确认。各相关单位负责确保考生信息及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电子照片大小不得超过20kb)。各相关单位应按实际参加考试人员进行报名,报名时间应为提交备案表后一周内。 4.考核时间设置。省考试中心将每周四定为考核日,每月最后一周周三定为补考日,补考地点统一设在省考试中心计算机教室。如遇节假日,考试日期顺延。 5.证书发放。省属及中央在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由省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制作并下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辽宁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2017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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