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03-15 16:24:00 | 信息来源: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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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的通知 辽煤监管一〔2017〕10号
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监管规范化、科学化,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73号)要求,省煤监局决定建立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库,拟在全省范围内聘请安全生产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主要任务 (一)参加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及有关验收工作; (二)参加煤矿事故应急方案研究、救援有关工作; (三)参加煤矿安全技术评审、论证有关工作; (四)参加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有关工作; (五)其他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二、专家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热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煤矿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备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解决煤矿事故隐患问题和煤矿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具有煤矿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 (五)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有时间参加省煤监局组织的各项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特邀专家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专业和人数 本次拟推荐煤矿安全生产专家148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专业分配如下: (一)井工煤矿 1.采矿专业:40人; 2.机电专业:30人; 3.运输专业:20人; 4.通风专业:30人; 5.地测防治水专业:10人; 6.安全管理:10人。(含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二)露天煤矿 采剥专业:8人。 四、相关程序 推荐专家采取专家自荐、单位推荐和省煤监局邀请相结合的方式。 (一)专家自愿申请并填写《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二)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省煤监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四)在36365.com网站进行公示符合拟聘条件专家名单; (五)确定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 五、时间安排 推荐期限: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专家推荐工作,把符合条件、长期工作在安全生产一线、专业水平高、能力素质强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到专家队伍中来。 (二)被推荐人员或自荐人员要据实认真填写《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对报送的申请资料有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将取消专家资格。 (三)在职国家公务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原则上不推荐为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不得推荐为煤矿安全生产专家。 (四)请在2017年4月30日前将《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及相关资料报送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处。 联系人:李波、闫鹏宇 联系电话:024-86879929 024-86879939。 邮箱:mgjjgj@163.com 传真:024-86879919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6号,邮编:110032
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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