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06-02 10:45:00 | 信息来源: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辽煤监管安技〔2017〕24号
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的要求,为认真学习领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新标准、新内容,全面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为核心,学习掌握新标准为基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扎实做好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步骤及措施 1.抓好煤矿试点工作。省煤监局3月份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把铁煤集团大隆煤矿、大兴煤矿、沈煤集团红阳二矿、红阳三矿、抚矿集团老虎台矿、阜矿集团恒大公司等6个矿井作为全省的试点煤矿,同时推荐为国家煤监局先行试点煤矿;请各地区、各企业从现在开始,也要确定1个或2个煤矿作为本地区试点煤矿,先行开展,并报省煤监局备案。 2.做好新标准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学习、掌握新版《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评分办法》和《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辽煤监管安技〔2017〕19号)。4月下旬,省煤监局将出版《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评分办法》用书1600套,按比例免费发给各地区、各企业,助力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政策支撑。 3.做好培训工作。省煤监局将于4月下旬开始,举办3期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的培训班,预计培训200余人。请各地区、各企业也要同步开展培训工作。 4.积极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专家推荐工作。为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省煤监局正在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库,预计聘请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家100余名。 5.开展验收和考核定级工作。省煤监局6月份开始,组织专家对生产煤矿进行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初验。从7月份开始组织专家对二级、三级省属国有煤矿及二级地方煤矿进行验收和考核定级;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地方煤矿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和考核定级。力争11月30日前完成全省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 三、工作程序 按照《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2017版)》的规定,全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国有煤矿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由省煤监局组织验收和考核定级,地方煤矿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由产煤市组织验收和考核定级。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自评申报。5月末前,全省生产煤矿都要对照《评分方法》全面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报表(暂时按附件填写),依拟申报的等级向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检查初审。负责初审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负责考核定级的部门。 3.组织考核。6月份开始,考核定级部门在收到经初审合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后,进行现场检查或抽查,对申报煤矿进行考核定级。 对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取消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资格,认定其不达标。煤矿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申报。 4.公示监督。对考核合格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初审部门按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 5. 公告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确认其等级,并予以公告。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从4月份开始,要按照新标准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和创建工作。 2.要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主体责任。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专业部门、区队、班组长具体实施和落实。 3.要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的奖罚制度,对达标先进煤矿要给予奖励,以此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 【附件下载】 |
| 【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