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公告

关于全面做好2017年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2 10:55:00   信息来源: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面做好2017年汛期煤矿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辽煤监管安技〔201726

 

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0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做好2017年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度汛,请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全面部署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力防范应对各类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二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汛期“三防”工作领导机构,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检查推动;三是要针对本地区、本企业汛期水灾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四是要把措施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有效防范和应对汛期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二、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处置能力 

  要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处置能力。一是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防范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水灾的应急演练,储备充足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装备检查维护,确保各类装备齐全有效。汛期时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拉得出、用得上。三是要强化应急响应,煤矿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做到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有力,有序疏导、有效施救。四是要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减灾知识宣传,开展煤矿水灾的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普及工作,提高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应急联动 

  要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手段,确保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到位,相关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要有效衔接,确保煤矿发生险情能互通信息、及时响应。在预警预报、接警处警环节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要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之间联系,密切跟踪极端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治理隐患 

  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以汛期煤矿“三防”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排查治理煤矿各类安全隐患,严防煤矿事故发生。特别是井口标高略高于或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必须采取相应防洪措施;对道路、住宅、工厂等场所构成威胁的煤矿矸石山、排土场等进行排查、妥善治理,并设立警示标志;露天煤矿要加强边坡治理和巡视工作;井工矿对地面采煤沉陷坑、废弃井筒、钻孔和井下采空区、旧巷等积、渗水情况重点排查,及时处理。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并实行不间断巡视检查制度,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监管、落实措施 

  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产煤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辖区)煤矿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跟踪治理;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要采取分片包保等措施,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从严执法,对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 

 

 

 

                              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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