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汛期煤矿“三防”工作责任人名单的通报 |
| 发布时间:2017-07-19 16:27:00 | 信息来源: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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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汛期煤矿“三防”工作 责任人名单的通报 辽煤监管安技〔2017〕37号
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我省今年主汛期已经来临,为落实2017年6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的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防止汛期灾害性天气对煤矿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参照《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16年全省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的通报》(辽汛发〔2016〕12号),现将2017年汛期临河、临水、泄洪区内、受山洪泥石流威胁区域内的煤矿“三防”工作责任人名单和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汛期煤矿“三防”工作责任人名单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煤矿“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汛期煤矿“三防”工作,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防汛纪律,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请将该通报迅速转发至所有煤矿。
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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