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全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10-30 15:08:00 | 信息来源: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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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全省煤矿瓦斯 抽采达标专项检查的通知 辽煤监管一〔2017〕48号
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煤矿瓦斯防治水平,切实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实现瓦斯抽采达标。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委局联合下发的《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的要求,结合《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全省煤矿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省煤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形式 检查范围:全省所有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 采取煤矿企业自查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听取煤矿企业汇报、查看内业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检查时间 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检自查阶段 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1月5日,由各集团公司、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所辖煤矿组织自检自查,并形成自检自查报告。 2.检查和抽查阶段 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2月15日,省煤监局对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进行检查;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地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进行检查,省煤监局进行抽查。 3.整改和总结阶段 2017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各煤炭企业对抽采达标专项检查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省煤监局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检查内容 《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 1.抽采系统建设、抽采制度建设情况; 2.抽采设备设施配备、机构队伍建立情况; 3.抽采工程规划与计划编制、工程设计与施工情况; 4.瓦斯抽采、计量和指标测定、参数测定情况; 5.抽采达标评判情况。 四、检查工作分工 省煤监局负责检查省属国有煤矿企业和抽查各市地方煤矿,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地方煤矿。 省煤监局成立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组,具体分工如下: 1.第一组 组 长:杨 良 副组长:张 宏 成 员:崔忠会、宋英杰、张冬及驻省属国有企业督导组 地 点:沈阳煤业集团公司 南票煤电公司 锦州市 辽阳市 联系人:崔忠会 联系电话:13889101716 2.第二组 组 长:栗荣良 副组长:李忠林 成 员:耿文涛、才超、李伟、韩松及驻省属国有企业督导组 地 点:阜新矿业集团公司 抚顺矿业集团公司 抚顺市 本溪市 铁岭市 葫芦岛市 联系人:耿文涛 电话:13889101905 3.第三组 组 长:梅树海 副组长:石红军 成 员:宦金钟 李 波 李秀昆 闫鹏宇及驻省属国有企业督导组 地 点:铁法能源公司 阜新市 朝阳市 联系人:宦金钟 电话:13840128731 五、工作要求 1.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所辖煤矿,要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认真组织和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全面提高矿井瓦斯抽采水平。 2.严肃检查,严格执法。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对不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或抽采效果达不到要求仍然安排采掘作业的工作面,坚决予以停产处理直至符合要求。 3.实事求是,深入总结。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有关产煤市煤炭管理部门要按要求对所辖煤矿进行自检自查,结合省煤监局检查情况,实事求是地总结本企业、本地区的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经验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不得回避或掩盖,要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认真整改。并形成总结材料,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省煤监局,联系人: 崔忠会 电话:13889101716 邮箱:cmh555555@163.com 负责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 耿文涛 电话:13889101905 邮箱:gwt666666@163.com负责各产煤市
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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