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8-01-12 11:21:00 | 信息来源: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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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辽宁省煤矿安全 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煤监管安技〔2018〕1号
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全面做好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18年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做好落实。
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1月5日
2018年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全面规范执法,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在防范重特大事故上下功夫,在依靠科技进步、夯实基层基础上下功夫,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贯工作,积极应对安全发展新常态。 2.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培训等相关事项移交给地方政府的衔接工作。 3.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全面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证。 4.强化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切实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 5.认真吸取煤矿事故教训。一是吸取阜新市万达煤矿“10?18”透水事故教训,地方政府要组织安全监管、国土、公安、供电等部门对拟关闭煤矿采取限供火工品、限制供电、加强监管和盯守综合措施,杜绝违法违规生产现象的发生。二是认真吸取沈煤集团红阳三矿“11?11”冲击地压事故教训,做好冲击地压防治相关工作。 6.落实好全省煤矿的安全盯守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17〕28号)及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落实煤矿安全盯守责任的要求,加强煤矿的安全盯守,督促落实生产煤矿、停工停产煤矿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盯守要求,已经关闭的煤矿要尽快完成监管责任移交工作。 7.推进全省煤矿建立“一矿一册建档立卡”和制定“一矿一策监管监察措施”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17〕28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安委〔2017〕41号)要求,继续推进煤矿建立“一矿一册建档立卡”和制定“一矿一策监管监察措施”,为实施有针对性安全监管监察,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奠定坚实的基础。 8.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项制度,认真排查治理煤矿存在的各类隐患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9.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一是严厉整治“五假五超”以及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现象。二是严厉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三是严厉整治事故多发区域和高突、自然发火严重、受水害威胁、单班入井人员超千人等“五类矿井”的违法违规行为。 10.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和复产复工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严格煤矿市场准入,与相关部门配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能不符合产业政策、资源枯竭等煤矿实施停产整顿或关闭退出。煤矿复产复工要严格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批程序。 11.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激励政策,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提高煤矿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考核,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整体水平的提高,达不到标准化最低标准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 12.督促煤矿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对煤矿安全投入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采掘失调、灾害治理资金不落实、关键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煤矿,要依法督促整改。对安全投入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因安全投入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13.加强对灾害严重煤矿的监管监察。要聘请专家参加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的安全检查,积极推进重大灾害防治,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14.加强煤矿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和控制。要督促煤矿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危害评估,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措施。 15.督促煤矿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要督促煤矿加强对粉尘、有毒有害场所的治理和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的培训工作,摸清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底数,有效控制和防范职业病危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 16.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1)百日安全生产“回头看”活动。 (2)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 (3)安全生产活动月。 (4)顶板、防治水、机电、运输等专项整治。 (5)四季度组织开展煤矿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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