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工作动员会议暨举办安全执法视频培训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03-10 09:12:00 | 信息来源: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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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 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工作动员会议 暨举办安全执法视频培训的通知 辽安监人事〔2017〕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工作动员会暨举办安全执法视频培训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函〔2017〕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市局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全国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培训工作动员会的收听收看工作;分管安全执法和培训的市、县(区)局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参会培训有关工作,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请向省局请假并说明原因。 请各市局安排专人担任培训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信息于3月13日前报送省局人事处。 省局人事处联系人:刘岩 联系电话:024-86892975(带传真) 电子邮箱:RSPXC3L@163.COM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培训,提升安全监管干部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市、县(区)局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3月份集中举办的系列视频培训班,根据《通知》要求和培训内容安排,切实组织好本地区市、县(区)两级相关安全监管人员的视频培训、研讨及考试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培训,努力克服工学矛盾,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确保培训收到实效。 三、省局将根据《通知》要求,对每期视频培训选择一个市局进行现场督导,请相关市局做好配合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省局宣教中心、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相关业务处室做好相应培训协调工作。 四、各市局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研讨交流和开卷考试,每次培训结束7日内形成书面报告(包括:研讨主持人、参加人员、考试成绩、研讨交流情况、问题、意见建议等)报送省局宣教中心。省局将根据督导和各地上报情况,及时总结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通过学用结合,促进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履职尽职能力提升,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培训责任落实。 省局宣教中心联系人:陈笑宇、胡寅寅 联系电话:024-28510867(带传真) 电子邮箱:32853117@qq.com
36365.com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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