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10-25 16:44:00 | 信息来源: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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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 专项检查的通知 辽安监人事〔2017〕1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制度,促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年度执法计划及“双随机”检查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2.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制度、保障培训经费投入;开展以班组长、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知识更新和转岗培训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考核工作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责任情况。 3.安全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情况。 4.各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考试机构设立和相关工作情况,各市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地建设情况。 二、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为各市自查,省局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1.各市局自查阶段为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15日。 2.省局检查阶段为2017年11月15日-11月30日。 3.省局检查组人员组成。本次检查共分4个组,每组分别负责3—4个市,由省局、有关专家和有关市局负责培训的同志组成。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 组 长: 史学义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刘 岩 省局人事培训处调研员 孟祥宇 省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副主任科员 董昆明 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副科长 检查地区:沈阳市、铁岭市、抚顺市、葫芦岛市 第二组: 组长:刘 芳 省局人事处处长 成员:康爱军 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主任 林玉荣 营口市局副局长 李 直 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科员 检查地区:盘锦市、本溪市、丹东市、辽阳市 第三组: 组长:赵纯柏 省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处长 成员:李小明 省局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王 勇 大连市局人事处调研员 温海梁 省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副主任科员 检查地区:锦州市、阜新市、朝阳市、 第四组: 组长:赵成林 省局执法监察局局长 成员:戴 宏 沈阳市局人事处处长 徐亨阳 省局人事处副处长 王大雷 锦州市局人事处主任科员 检查地区:大连市、鞍山市、营口市 具体日程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市局商定。 检查方式 (一)突出重点,随机抽查。本次检查市局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为重点。省局重点突出对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的检查,重点是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安全培训条件,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培训档案管理是否规范。考试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考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地建设情况。 (二)实地座谈,现场考核。通过与企业、从业人员及培训机构负责人座谈的方式,听取培训质量与效果的反馈意见。采取现场考试、问答等方式,考查从业人员尤其是班组长、农民工的安全知识掌握情况,检查培训的质量与效果。 (三)加强执法,依法查处。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章要求,及时反馈并要求按期整改,对到期未整改且违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总结汇报,加强指导。检查结束后,各市局要将此次检查基本情况、执法处罚等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并填报《被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已备案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17年12月1日前报省局人事处。 联系人:刘岩 联系电话:024-86892975(带传真) 电子邮箱:RSPXC3L@163.com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周密部署,认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积极推动本地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2.各市现场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金属冶炼各类型企业应不少于2个。所选择的企业要有代表性,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汇总材料要有相关的数据,要有工作总结和存在问题,并结合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落实的相关措施及工作建议。省局将根据检查情况梳理总结并适时予以通报。
36365.com 2017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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