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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

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通知

 

辽安委办〔201649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71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汛期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通知》(安委办〔20167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一些建设工程特别是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建设工程重心向山区、边远地区等水文地质条件恶劣的地区转移,山区建设工程因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导致的事故逐渐增多。当前正值我省主汛期,一些地方容易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近日关于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严峻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全力做好汛期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建设施工领域重特大事故。

二、突出重点,强化汛期建设工程监督检查

各地区和住建、铁路监管、交通、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陈求发省长617日在全省防汛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按照管辖权限,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在建工程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加大对施工现场隐患突出或事故多发环节的监控力度。重点加强对临近河流、城市常年积水区以及易发生和曾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会同地质部门对现有建设项目选址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对可能受到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影响的施工营地,要做好防滑坡、防坍塌、防冲毁等措施,对于无法保证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营地要立即搬迁。特别是要加大对深基坑、地下暗挖、高边坡、高处作业、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等易受恶劣天气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以及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等专项检查,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三、落实措施,切实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主动与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气象、地质预报预警,及时掌握各地降水情况和地质灾害等预报,建立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工作。要高度重视应对自然灾害各项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准备,将各项防汛措施提前落到实处,确保汛期建筑工程安全。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汛期安全的工作要求,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针对当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特点,提前做好施工人员疏散转移等应急处置,确保汛期建设工程尤其是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请各地和住建、铁路监管、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地区本行业所属企业及施工现场,并督促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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