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
辽安委明电〔2016〕47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确保G20峰会、中秋、国庆等敏感时段、关键时点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省安委会决定从9月1日至9月15日,对各市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内容
本次巡查重点对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
(一)地方政府、部门层面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情况。贯彻落实“7·20”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冮瑞副省长重要讲话以及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6〕29号)等会议、文件精神,部署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
3.对重点企业开展监管检查情况。
4.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复查百日专项行动中177项未整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G20杭州峰会和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保障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6.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演练,落实相关应急资源情况。
7.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及装备配备情况;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情况。
3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生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安全保障和安全投入情况。
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二、巡查方式方法
巡查组采取通报巡查工作任务、听取市政府、部门工作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等方式,了解被巡查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个地区至少抽查2个县区、2个部门,每个县区、部门各至少抽查2家企业。同时,对百日专项行动中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复查。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组向当地政府反馈巡查工作意见。
三、巡查组组成
第一组:负责巡查大连、葫芦岛市政府
组 长:陈 列 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牛胜军 省安监局处长
成 员:吴晓松 省危化品登记中心主任
杜建亮 省安监局主任科员
(联络员:吴晓松)
第二组:负责巡查阜新、朝阳市政府
组 长:梁 彦 省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戴玉鹏 省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成 员:贾 光 省安监局处长
张 梁 省安监局副处长
胡乐元 省质监局主任科员
(联络员:张 梁)
第三组:负责巡查沈阳市、盘锦市政府
组 长:贾福元 省交通厅副厅长
副组长:何万军 省安监局监察专员
成 员:张新财 省交通厅处长
李春晨 省安监局主任科员
(联络员:李春晨)
第四组:负责巡查鞍山市、辽阳市政府
组 长:李少华 省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丁世彤 省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成 员:沙志威 省安监局处长
谢学军 省安监局调研员
(联络员:谢学军)
第五组:负责巡查抚顺市、本溪市政府
组 长:刘绍辉 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曹德仁 省安监局副巡视员
成 员:丁明祯 省安监局处长
黄国天 省安监局主任科员
(联络员:黄国天)
第六组:负责巡查丹东、营口市政府
组 长:刘 建 省安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赵纯柏 省安监局处长
成 员:王 新 省安监局副调研员
孟祥宇 省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联络员:孟祥宇)
第七组:负责巡查锦州市、铁岭市政府
组 长:袁国斌 省消防局副局长
副组长:涂 敏 省安监局处长
成 员:严晓光 省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副部长
张 青 省气象局副处长
梅晓林 省安监局副调研员
(联络员:梅晓林)
各巡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自行聘请2-4名专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具体巡查时间,并通知被巡查地政府。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地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巡查组开展工作,在保证被巡查单位正常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巡查行程。
2. 9月2日前,各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地区,开展巡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深入基层一线,严肃认真地开展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提请巡查地区市级政府责成主管部门监督整改,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各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轻车简从,严守纪律,体现良好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巡查工作结束后,各巡查组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巡查工作报告,并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将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请各地区确定1名此项工作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名单于9月2日上午11时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梅晓林。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