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
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辽安委明电〔2016〕66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11月24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安委〔2016〕35号)、《关于深刻吸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坍塌事故教训 全力做好冬季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安委明电〔2016〕64号)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省安委会将立即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形势稳定情况开展督查。
请省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人防办、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等部门制定本系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请将“方案”于11月29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并于每周一向省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刘飞,电话(传真):86896013,手机:18642017156,Email:86896461@163.com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