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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

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辽安委明电〔201666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1124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辽安委〔201635号)、《关于深刻吸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坍塌事故教训 全力做好冬季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安委明电〔201664号)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省安委会将立即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形势稳定情况开展督查。 

  请省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人防办、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等部门制定本系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请将“方案”于1129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并于每周一向省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刘飞,电话(传真):86896013,手机:18642017156Email86896461@163.com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1125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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