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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

“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安委明电〔201679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冮瑞副省长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加强监管排查,抓好落实。为贯彻落实《通知》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形成“打非”合力 

  各地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吸取相关事故教训,警钟长鸣,始终保持“打非”常抓不懈。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认真履职,采取有力措施,联合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行为。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开展常态化巡查摸排,发现苗头,及时报告。 

  二、深入排查,突出重点,全面开展一次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 

  各地区要立即全面开展一次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市、县(区)两级烟花爆竹旺季“打非”专项行动方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重点地区要开展“拉网式”筛查,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的积极性。对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要妥善封存,依法予以销毁处置。 

  三、狠抓落实,做好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拟纳入2017年度各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请各市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工作。为了解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要求各市分别于2017111日和125日前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总结材料及统计表(见附件)于201721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县级安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从业企业单位,并督促做好相关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联系人:张一舸   电话(带传真):02486896459 

  电子邮箱:zhangyige.aj@ln.gov.cn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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