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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查暗访

福建省和湖南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

使用专项治理情况通报的通知

辽安委办函〔2017〕30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和《关于明查暗访湖南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

  涉氨制冷企业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场所人员较多、分布较集中;一些冷库设置在城市、乡镇和村庄的人口聚集区;部分涉氨制冷企业没有配备相关专业人员,缺乏对液氨危险特性的认识和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液氨泄漏,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对此,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排部署和省安委会的要求,围绕管控大风险、整治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对企业开展精准执法、严格执法,彻底消除两类重大隐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坚决遏制涉氨制冷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和本地区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本部门对涉氨制冷企业所负有的安全监管责任,紧盯安全风险高、隐患多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采取明查与暗访、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开展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查处,推动企业把问题和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切实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的综合监管,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大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权责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重大隐患和问题的,要上报本级人民政府。

  三、举一反三,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活动

  从12月5日至2018年1月10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所监管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突出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对照通报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针对涉氨制冷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距离及管控措施、人员密集作业场所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配备、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氨制冷机房和涉氨管线检测报警装置及事故应急联锁装置、重点场所防范氨泄漏的物理隔断(隔离)措施、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制定检查表,对表核查。对存在两类重大隐患即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的作业场所仍然存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冷冻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且作业间人员超过9人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以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消除两类重大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向全省通报。

  请将本文件转发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及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总局文件链接:《关于明查暗访福建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关于明查暗访湖南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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