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意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辽安委办函〔2018〕3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中)直各有关部门:
为及时掌握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情况,推动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8号)要求,现就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关工作动态、重点工作进展和有效做法等工作信息。
二、请各地区、各部门每月认真填写《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展情况表》(附后,可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下载),并于当月底3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请各地区、各部门每季度末5日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落实情况书面小结,其他工作动态信息可随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编发《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专报》,交流典型做法,通报工作情况。
四、省安委办将把信息报送情况作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纳入2018年度考核。
联系人及方式:王琨,024-86909383(传真),awh86901629@163.com。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