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辽安委〔2015〕6号
各市、绥中及昌图县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2〕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吸取教训,抓好落实。各地要重视铝镁粉尘机加工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吸取铝镁粉尘爆炸事故的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结合全省“打非治违”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采取更具针对性措施开展铝镁粉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生产安全。
二、深化专项行动,严格执法。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
院安委办通知要求,结合正在实施的《全省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辽安监管四〔2012〕87号)和《全省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辽安监管四〔2012〕123号),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存在铝镁粉尘作业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同时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企业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铝镁机加工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认真总结,确保实效。各地要建立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对各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并将铝镁粉尘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情况以及相关统计数据于11月15日前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联 系人:王玉东
联系电话:024-86907739(带传真) 86902526
邮 箱:sj4csafety@163.com
省安全生产委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