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汲取抚顺“12.28”煤气中毒较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报
辽安委明电〔2016〕8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6年12月28日6时30分左右,抚顺市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抚顺市成立了“12.28”事故调查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是该企业能源中心供气作业区汽动鼓风机操作室窗外TRT入口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阀门上端管道腐蚀,造成煤气泄漏,煤气进入主控室,致3人窒息死亡。事故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抚顺市已责令该企业的2号高炉关停。
接到事故报告后,冮瑞副省长立即做出指示:“请抚顺市处置好善后,总结教训,不可再发生事故。请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此次事故通报全省,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行业不可超能力、超计划生产,确保岁末年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省安委办迅速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抚顺市开展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并对该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近年来,抚顺市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近2年,相继发生5起事故、死亡7人,暴露出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淡薄,对当地政府和部门的监督管理意见和整改要求不重视,安全管理松懈,安全培训教育走过场,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存在盲区和死角。从这起事故看,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安全红线意识不牢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特别是针对岁末年初事故多发、易发的规律特点采取的措施不到位,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继续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抓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监督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特别是要坚持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工作安排和措施上要有“重中之重”的硬招,在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上要有“重中之重”的举措,严防煤矿、非煤矿山、冶金、道路运输等行业超能力、超计划生产,确保岁末年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认真组织开展煤气专项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各地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立即组织开展同类型企业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各地要根据《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煤气专项治理“回头看”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重点对煤气及有毒有害气体、配套危险化学品装置和设施等环节,对进入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和地上有限空间等场所实施作业许可管理情况,对有限空间的通风、监测、防护等设备的落实情况和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建立有限空间台帐,加强检维修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检维修审批制度,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事故查处
各地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采取交叉检查、暗访暗查、回访检查等多种方式,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执法检查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相关一号桥责任追究。各地区要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和预防事故的措施。要严肃处理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及时采取隐患治理措施而发生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即要做到严格责任追究,更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防微杜渐,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新 024-86907739,86893519(传真)。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