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洗浴、餐饮、住宿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辽安委明电〔2017〕1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洗浴、餐饮、住宿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7〕6号)安排,省安委会决定从3月5日至3月20日,对全省14个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各地区动员部署情况,组织和推进专项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作法,取得的经验和工作特点、亮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
2.动员摸底建立台账等情况
重点检查各地区制定方案及实施情况;对辖区内洗浴、餐饮、住宿业场所开展调查摸底情况,汇总上报经营单位的数量和规模等情况;经营单位相关台账建立情况。
3.开展排查整治情况
一是各地区排查整治任务及责任落实情况,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二是企业建立隐患清单及隐患排查整改落实闭环管理情况,相关经营单位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三是开展整治工作层级督查,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四个清单”制度情况。四是公安消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五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二、督查方式方法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抽查洗浴、餐饮、住宿业经营单位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每个地区至少抽查10个经营单位,其中洗浴、餐饮、住宿业经营单位均不少于3个。
三、督查组组成
第一组:负责督查大连市、营口市政府
组 长:袁国斌 省消防局副局长
成 员:王仲镰 省消防局高级工程师
涂 敏 省安监局处长
王奎昌 沈阳燃气集团,燃气专家
王 林 省安科院,特种设备专家
袁建平 沈阳热电厂,电气专家
第二组:负责督查鞍山市、辽阳市政府
组 长:李 斌 省消防局副局长
成 员:陈 广 省消防局高级工程师
谢建国 省安监局副调研员
刘卫东 沈阳燃气集团,燃气专家
王 玉 沈阳特检院,特种设备专家
熊先亮 省电力公司,电气专家
第三组:负责督查盘锦市、葫芦岛市政府
组 长:刘 建 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刘 飞 省安监局副处长
徐 亮 省消防局工程师
祁长明 旅顺港华燃气公司,燃气专家
宋吉民 沈阳特检院,特种设备专家
王 刚 辽阳供电公司,电气专家
第四组:负责督查抚顺市、铁岭市政府
组 长:马 辛 省消防局总工程师
成 员:董 喆 省消防局副处长
梅晓林 省安监局副调研员
钱文斌 大连派思燃气公司,燃气专家
徐 勇 沈阳特检院,特种设备专家
可 洪 阜新供电公司,电气专家
第五组:负责督查沈阳市、阜新市政府
组 长:杨 锋 省质监局副局长
成 员:关大巍 省消防局高级工程师
聂洪伟 省质监局副调研员
吴醒龙 鞍山燃气集团,燃气专家
刘 柯 沈阳特检院,特种设备专家
王 炎 铁岭供电公司,电气专家
第六组:负责督查锦州市、朝阳市政府
组 长:徐 彪 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成 员:王 野 省消防局高级工程师
孟祥祯 省商务厅副主任科员
邓 峰 丹东燃气总公司,燃气专家
钱玉芬 省安科院,特种设备专家
程朋森 抚顺供电公司,电气专家
第七组:负责督查本溪市、丹东市政府
组 长:卜庆丰 省住建厅总工程师
成 员:武 伟 省消防局工程师
王海涛 省住建厅主任科员
李晓飞 葫芦岛新奥燃气公司,燃气专家
高绪镇 省安科院,特种设备专家
朱德志 锦州供电公司,电气专家
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并通知被督查地方政府。每日9时前由各组联络员按规定样式,将前一日督查工作情况报省消防局张立海。请各市消防部门牵头做好与省督查组对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从严执法。请各地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督查组开展工作,在保证被督查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督查行程。各地区要把督查工作与监管执法结合起来,对督查组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要从严执法,对洗浴、餐饮、住宿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而擅自投入使用和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必须停业整顿。对于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的,必须责令停止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必须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邀请电视台、报社等主流媒体参与现场检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问题,强化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2.严格检查,注重实效。各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形成清单,责成当地政府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四个清单”制度和“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工作和防范措施。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深入经营单位,突出关键环节、重点部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肃认真地开展检查工作。
3.搞好衔接,组织反馈。由督查组组长向被督查市政府反馈督查意见,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被督查地区在2周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省消防局。
4.树立形象,严守纪律。各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轻车简从,严守纪律,体现良好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5.认真总结,撰写报告。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督查工作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连同各市汇报材料和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2),一并于3月22日前报送省消防局,汇总后由省安委办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联系人:省消防局 王粟 电话:024-86934512
传真:024-86934114 邮箱:305454822@qq.com
联系人:省安监局 刘飞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