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安委〔2017〕42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统筹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表明了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坚决态度,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基本要求,紧紧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学习宣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紧密结合中央改革意见精神抓好学习宣贯,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路径;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抓好学习宣贯,进一步增强推进安全发展的信心和决心;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学习宣贯,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奠定坚实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加强学习宣传,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内容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意见》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主要目标和工作要求,并切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采取设立专栏、访谈等多种方式,集中报道、广泛宣传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各地学习贯彻、狠抓落实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把实施意见精神宣传到每个党员干部,每个企业员工,积极推进《实施意见》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着力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自觉深入学习实施意见,确保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掌握文件精神、熟悉相关政策,分层次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企业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三、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举措和工作任务,着力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有效合力。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88项重点改革任务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要求和时限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职能职责,对照实施意见,自觉找准工作定位,补齐工作短板。各市要抓住在执行和落实层面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彰显本地创新特色,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着力在抓落实上出实招、硬招,组织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实。三是强化典型引路。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针对改革涉及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选取有代表性、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单位作为联系点,直接指导、先行先试、积极推进,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沈阳市作为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联系点,要继续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一批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制度成果。
四、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推动《实施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重点督办事项,建立工作机制,真督实查,努力推动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省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省直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统筹协调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推进的日常工作。省安委会将把《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与部门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检查、全程跟踪88项重点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各市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于2018年2月底以前出台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分工,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落实工作安排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每季度调度一次各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
请各市安委会将此文件转发到所在地中央驻辽企业,请省国资委将此文件转发到省属企业。
联系人:王琨 彭世辉 024-86909383(带传真)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