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02-13 10:00:00 | 信息来源: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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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 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安监管三〔2017〕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精细化工生产企业,摸清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装置,掌握辖区企业需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在役装置情况。 二、各市局要推动相关企业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开展精细化工装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列入评估范围的在役装置,要根据评估结果完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满足反应工艺安全要求。对列入评估范围的新建装置,企业应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开展工艺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 三、各市局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2019年底前完成相关在役装置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切实提高精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请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需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每年年底前将本地区开展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情况报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三处。
36365.com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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