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现在开庭 |
| 发布时间:2017-07-13 11:04:00 | 信息来源:宣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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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我方认为‘1·17’事故是由工地负责人擅自外接业务造成的,属其个人行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吴天明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审判长,原告方提出的工地负责人擅自外接业务的观点不成立。我方有证据证明,该企业与工地负责人签订了合作协议,且工地负责人向企业支付了2万元管理费,双方已经构成事实合同关系。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天明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7月7日,辽宁省安监局举行了行政诉讼“模拟法庭”(见上图)活动,原告、被告就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容易混淆的责任认定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为安全监管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近年来,由于各方法治意识增强,辽宁省涉及安全监管的行政诉讼案件呈多发趋势。为了增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升其行政应诉能力,辽宁省安监局组织公职律师和业务骨干,认真讨论、逐句推敲,形成庭审剧本,经多次排练,最终完成此次“模拟法庭”活动。 本次“模拟法庭”再现了2起真实案件的审判过程。“模拟法庭”审判长、书记员及原告、被告,全部由辽宁省安监局工作人员担任。 辽宁省安监局局长安瑞霓及副局长陈列、刘建,60余名机关干部旁听。辽宁省安监局法律顾问进行了现场点评。(房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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