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 |
| 发布时间:2017-08-09 11:10:00 | 信息来源:宣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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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 针对两类企业 治理为期两年
为控制、减少和消除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企业尘毒危害,辽宁省安监局拉开了为期两年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序幕。 专项治理范围为,全省汽车制造(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少于20人或年营业收入少于300万元的微型企业不强制纳入此次治理范围。 辽宁省将通过专项治理,使两类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两类企业应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现状评价,并在今年12月底前根据检测结果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掌握本单位尘毒危害状况,制定整改方案。 今年年底到2018年初,各市将对两类企业开展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 2018年,各市将加强对两类企业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辽宁省安监局将进行抽查。 (闻英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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