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辽安委督〔2014〕18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辽安委〔2010〕5号)的规定,经省安委会研究决定,对葫芦岛市南票区“12·1”较大交通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你市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郭子建。
联系电话:024—86912285(带传真)。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2月3日
[督办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