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挂牌督办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2015〕8号

 
发布时间:2015-08-17 16:07:00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辽安委督〔20158

 

营口市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经省安委会研究决定,对盖州市“8·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抓紧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将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政府批复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请自接到本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联系人:刘宇飞

电话:024-86912285(带传真)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813

 

[督办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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