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辽安委督〔2015〕8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经省安委会研究决定,对盖州市“8·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抓紧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将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政府批复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请自接到本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联系人:刘宇飞
电话:024-86912285(带传真)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3日
[督办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