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2015〕9号 |
| 发布时间:2015-12-21 17:14:00 |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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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辽安委督〔2015〕9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经省安委会研究决定,对你市连山区辽宁煜梽新型有限公司“12·16”较大模板支架坍塌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将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政府批复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请自接到本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联系人:周文鹏 联系电话:024-86897758,86912285(带传真)。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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