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2016〕5号 |
| 发布时间:2016-10-20 17:38:00 |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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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辽安委督〔2016〕5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经省安委会研究决定,对你市地铁九号线第22号合同标段中煤三建“10·19”较大施工坍塌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抓紧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市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请自接到本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李小明,024-86897758(带传真)。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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