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2017〕2号 |
| 发布时间:2017-09-05 10:15:00 | 信息来源:规划科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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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辽安委督〔2017〕2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10时04分,你市本钢板材炼铁厂1号高炉发生火灾事故,这起事故是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依据《辽宁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辽安委〔2010〕5号)的规定,对该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事故调查报告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将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政府批复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请自接到本督办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 联系人:周文鹏 电 话:86912285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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