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云南省昆明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4-19 16:33:00   信息来源: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处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云南省昆明市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辽安监制造〔20176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云南省昆明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56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做好2017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检查工作 

  各地要将《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各县(市)、区及有关工贸企业,并认真对照《通报》内容,举一反三,紧密结合《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安监制造〔20174号)要求,认真推进本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检查。要督促指导企业在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及台账建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执行审批制度、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装备配置、针对性应急演练、外委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等7个方面提升有限空间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宣传和相关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教纳入到2017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利用微信、网站、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资源,不断拓宽宣教渠道,制作一些易于传播、接受的宣教材料,提升宣教质量。要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效能。要督促企业积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警示教育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下大力气提升有关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督查检查,严格监管执法 

  各地要将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专项检查列入年度执法检查重点工作内容,在重点行业领域加大监管执法的频次和处罚力度,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敢于碰硬,严格执法,防止失之以宽、失之以软,切实督促企业提升安全基础工作。省局将按照年度工作统一部署,对各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发现的问题予以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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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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