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公告

关于开展全省金属冶炼和工业煤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6 17:09:00   信息来源:制造业安全监管处

关于开展全省金属冶炼和工业煤气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辽安监制造〔20178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金属冶炼和工业煤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巩固近年来金属冶炼和工业煤气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决定继续开展金属冶炼和工业煤气企业专项整治,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质量并做到有效运行,扎实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构建风险和隐患双预防机制,防范高温熔融金属和工业煤气作业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省工贸行业中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含熔渣)等生产工艺,以及生产或使用工业煤气的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组织调查摸底 

  对照《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重新核查确认本地区金属冶炼单位,对生产或使用工业煤气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完善相关企业安全监管台账和档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以及风险等级情况纳入企业档案内容。严格强制性标准落实,排查金属冶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二)开展重点检查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和吊运危险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是否设置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及渣的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年检合格; 

  煤气工程是否依法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煤气的生产、回收、净化区域以及煤气管道的敷设与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煤气管道是否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 

  是否建立了煤气设施的日、季、年度检查制度,并每年对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重点检查一次; 

  煤气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煤气危险区域的关键部位是否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是否建立了煤气防护站或防护组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等。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4月至5月)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安全风险分级和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辖区企业情况,充分利用安全风险分级评定工作中所获取的信息,甄别核实并完善安全监管台账,建立一企一档档案,全面掌握辖区企业底数。 

  (二)各地检查阶段(6月至9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企业风险高低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对属地金属冶炼和工业煤气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逐一检查重点事项涉及的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和人员管理情况,建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清单,并责成企业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整改资金,采取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督查检查阶段(10月至11月) 

  各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县(市)区及乡镇(街道)重点企业进行抽查,跟踪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技术设备改进情况,指导基层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及时组织复查验收,督促企业做好停工复产期间的风险管控。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区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地要对近年来高温熔融金属外流、喷爆和煤气中毒窒息事故多发势头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本地企业重点设备的使用年限,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指定负责处(科)室和联系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要通过安全风险分级工作,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及时更新安全监管台账和档案,加强对高风险的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企业创建标准化达标,登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审查,强化执法。各地要严格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加强日常执法检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并依法追责。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的落后产能企业,要按照《辽宁省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辽淘汰组〔20172号)的要求,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定期公布不达标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 

  (三)及时总结,按时汇报。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并按要求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报。请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于6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方案、金属冶炼和工业煤气规上企业的风险分级结果;831日前将《金属冶炼和工业煤气企业汇总表》(附件1)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11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内容要简明扼要,各项执法检查统计数据详细。 

   人:王    联系电话:024-86907739 

  电子邮箱:lnaj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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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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