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行动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04-21 09:04:00 | 信息来源:制造业安全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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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 辨识管控行动的通知 辽安监制造〔2017〕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68号)和《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安监总管四〔2016〕31号)的总体部署和2017年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安排,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决定在2016年推进重点领域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基础上,2017年继续开展全省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行动,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工贸行业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做实做细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工作,推动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摸清各行业企业数量和风险底数,对规上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评定,实施风险分级监管,针对高风险企业的重点场所、部位和环节实施精准地专项治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根治重大事故隐患,淘汰落后工艺技术,整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构建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动员和部署,制定本地区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行动实施计划,要指定处(科)室和责任人专门指导、协调专项行动推进工作,将专项行动方案连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表》(请查阅辽安监管四〔2017〕1号文件)一并下发至辖区企业,指导规上企业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请查阅安监总管四〔2016〕31号文件),开展危险因素辨识。 (二)企业自查阶段(5月) 各有关企业要依据《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结合本企业行业特点,逐一辨识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中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编制企业风险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逐一排查涉及重大危险源、金属冶炼、工业煤气、涉爆粉尘、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和人员密集作业场所的事故隐患,依法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停产、复产、检维修作业,尤其是相关方作业等重点环节的管控,据实填写《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表》。各企业要于5月底前,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表》以及本企业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总结和清单,报送至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存档。 (三)执法检查阶段(5月至6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业煤气、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领域专项治理的开展,按照《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制定“双随机”抽查和日常检查计划,对高风险的企业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清单”,督促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辖区内企业安全监管台账和档案,核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表》内容,对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行业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评定。 (四)分级评定阶段(6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于6月底前,汇总本辖区规上企业填报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表》,掌握规上企业危险因素以及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完善辖区规上企业安全监管台账,按照《辽宁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辽安监管四〔2017〕1号)规定,评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规上企业的风险等级。请各县(市)区于6月20日前将本辖区规上企业的风险分级评定结果和工作总结报所在市安全监管部门。请各市安全监管部门将本市规上企业风险分级评定结果以及工作总结于6月30日前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政府将于7月5日考核各市工作进度鉴证材料。 (五)督查检查阶段(7月-11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多种形式的督查检查,推动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行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登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同时要调度规下企业积极填报《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表》,完善本辖区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一本账”,全面掌握工业煤气、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的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重点领域规下企业的风险等级评定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采取“双随机”等督查方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风险等级评定工作进行评估。请各地于8月31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并于11月25日前,将重点领域规下企业的风险分级结果和全年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落实企业危险辨识和管控责任。各有关企业要以此为契机,构建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立即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和岗位的危险因素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和人员作业情况,通过风险辨识明确风险分布,制定隐患排查清单,逐一治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强化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要认真开展“三级”教育和全员培训,尤其是强化劳务人员及外协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在企业内的作业人员都能够辨识风险,掌握应急防范措施。 (二)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各地要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行动为主线,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风险等级评定,综合分析企业的风险和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级监管措施,开展重点领域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挂牌督办,视整改情况及时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对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或涉及“地条钢”等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或报属地人民政府依法取缔。 (三)要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报送考核鉴证资料。请各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企业的风险分级工作,准确把握考核时间节点,及时将本辖区企业的风险分级结果予以公示,并报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市汇总全市企业风险分级结果后,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并连同工作部署文件,共同作为考核鉴证资料,按各阶段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联系人:王玉东 杨明 联系电话:024-86893519 86902526 (均带传真) 电子邮箱:lnajsc@163.com
36365.com 2017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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