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北京市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
| 发布时间:2017-09-25 16:09:00 | 信息来源: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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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 暗访北京市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辽安监制造〔2017〕1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北京市工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193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借鉴学习工作经验,对照问题自查自改 各地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北京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管局采取的完善企业有限空间台账、有限空间作业分级监管、严格作业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宣传培训、严格考核和执法、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否决项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区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对照《通报》指出的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吸取近期我省和全国各地发生的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指导有关企业认真查找不足,做好自查自改工作。 二、深入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健全和完善监管基础台账 各地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冶金、建材、轻工行业企业按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健全和完善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帐。建立本地区以冶金、建材、轻工行业企业为重点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台账,并对造纸和酱腌菜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回头看”,继续对辖区内涉及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完善造纸、酱腌菜及工贸企业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台账。 三、严格依法执法,加强督查检查 各地要重点检查企业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及台账建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审批制度、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装备配置、应急演练、外委作业管理等方面制度落实情况,对存在未辨识确认、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和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等隐患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将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内容,抽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工作落实情况,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安监制造〔20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及时调度专项检查落实情况,对各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本地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并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认真填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连同《通知》要求提供的材料于11月9日前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36365.com 2017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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