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2016〕7号 |
| 发布时间:2017-01-04 16:27:00 |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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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辽安委督〔2016〕7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经省安委会研究决定,对你市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28”较大煤气中毒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抓紧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处理意见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将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政府批复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请自接到本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联系人:周文鹏 电话:024-86897758(传真)。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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