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互查交流行动情况的通报 |
| 发布时间:2017-01-05 15:34:00 |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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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互查交流行动情况的通报 辽安监执法〔2016〕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和冮瑞副省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局执法监察局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互查交流行动的通知》(辽安监明电〔2016〕25号)部署,抽调各市县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35人次,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互查交流行动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安全监管执法中心工作,制定专项执法实施方案,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2016年8月中旬至11月底,省局执法监察局抽调部分市、县执法业务骨干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省14个地级市、绥中县、昌图县部分企业进行了专项抽查。据统计,全省执法监察互查交流行动共抽查企业66家,责令整改项232项,其中涉及证照方面7项;涉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方面33项;涉及人员培训教育方面34项;涉及建设项目“三同时”方面3项;涉及设备设施方面51项;涉及“三违”行为20项;涉及劳动防护方面15项;涉及隐患排查治理方面35项;涉及应急预案管理方面15项;涉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方面19项。制作和下达各类执法文书208份,其中:制作现场检查记录66份,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60份,整改复查意见书60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2份,查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设施3台,行政处罚告知书10 份,拟处罚款30万元。 二、主要特点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省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互查交流行动的通知》(辽安监明电〔2016〕25号)下发后,各市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选派精兵强将参与到此次专项行动中来。沈阳市精通化工业务的执法监察副支队长,盘锦市执法监察支队长,营口市执法监察支队书记,绥中县、昌图县、盖州市、大洼区、开原市执法监察大队长亲自参与,极大增强了执法监察互查交流行动的效果,确保了全省执法监察互查交流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联合执法效果显著 各市执法监察机构以省局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打击重点,实施联合执法,有针对性的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超范围生产经营、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规定擅自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沈阳市对“打非”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大连市针对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多发态势,在“十一”节日期间组织监察支队全体人员对建筑施工领域进行专项执法抽查;营口市对照“四个清单”开展专项执法,并在市直企业中进行摸底分析,召开执法准备会研究企业存在的问题,精准执法;盘锦市、铁岭市组织所属县区进行交叉执法互查,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合力,威慑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创新方式,多措并举 全省执法监察互查交流行动是省局执法监察局创新执法方式的重要内容,既交流了先进的执法经验,又展现了各执法单位的执法力量和业务水平。省局执法监察局在抽查中采取“三进两报六必查”,即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执法监察互查交流行动检查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企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整改情况报检查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治理六个方面必查。 三、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执法抽查的66家企业,现场设备设施类事故隐患有51项,占隐患总数的21.98%。部分企业存在多项事故隐患,但企业管理层、决策层却熟视无睹,侥幸心理普遍存在,安全投入避重就轻,甚至不投入,“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在部分企业树得不牢。二是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执法抽查发现涉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35项,占隐患总数的15.08%。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现象严重,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16号),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统计分析,未按法律规定上报,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的事故隐患普遍存在。三是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滞后。检查共发现职业健康类事故隐患19项,占隐患总数的8.19%。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或执行不力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权力意识薄弱,致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基础工作有待加强。一是执法监察装备不能满足执法工作需要。部分地区没有为执法监察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工具、取证设备、检测仪器和安全防护用品等,极大影响了执法监察的质量和效率。二是从事执法工作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各级执法监察机构缺少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法律专业人员,不能满足执法监察工作需要。同时,部分地区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存在不按程序办案、处罚不严格等现象,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三是对基层执法工作指导亟待加强。部分市级执法机构对县区执法机构缺乏指导,有的市级执法机构不掌握县区执法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县区执法机构也不了解市级执法机构工作要点,执法工作存在断档、断位现象。 (三)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环境有待改善。今年以来,随着全省经济压力增大,部分地区以经济发展为由,存在干预安全执法监察现象,部分执法监察人员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要清醒认识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要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监督企业制定整改清单,在规定期限内做到整改措施、时限、资金、预案、责任“五落实”,整改结果要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拒不整改、整改不落实的,视同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责问责,依法关闭,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企业及相关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各市要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重大违法行为、重大隐患长期存在得不到有效治理以及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企业要按照《辽宁省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暂行办法》(辽政发〔2012〕30号),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在新闻媒体曝光,扩大社会影响力和震慑力。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监察工作。各市局要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在机构、编制、人员、装备上给予适当的倾斜,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和必要的执法车辆和装备,发挥执法监察机构在安全监管工作中“拳头”和“尖刀”作用。同时,要加强对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轮训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省局在年底将开展执法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检查,同步开展对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及时纠正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的行为,并在全省通报评查结果。
36365.com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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