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安委会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02-22 08:56:00 | 信息来源:行业协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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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安委会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 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辽安委〔2017〕1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2月19日
省安委会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动力,以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三下降”,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全力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贯彻实施 1.深入宣传贯彻《意见》。采取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广泛宣讲《意见》,增进全社会共识;出台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把《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巡查督查的重要内容,开展督查督办。 二、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调整充实各级安委会组成人员,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修订各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3.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职责纳入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建立完善部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制度,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4.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建立隐患治情理况向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现隐患自查自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在全省危化品生产企业和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推进安全承诺公告和员工胸卡制度。 5.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将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我省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巡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惩挂钩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强化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6.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持续推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落实。出台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或办法,实行差异化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管控措施。 7.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一企一清单”编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力度,扩大运用信息系统开展自查自报企业范围,实现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在线记录,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 8.提升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城市运行风险源头管控,组织编制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分析评估各种风险因素,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风险。开展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城镇燃气、管线管廊、玻璃幕墙、渣土堆场、轨道交通、电力设施等的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日常检测维护,构建规划、建设、使用、维护、拆卸等各个环节安全保障体系。 四、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9.煤矿。深入推进全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灾害较重的国有煤矿及井型较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落实国家煤监局盯守要求,强化煤矿盯守和监督执法。落实“八查”要求,严厉查处“五假五超”违法行为。落实省政府常务会决定,坚决关闭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严格实行市长审签地方煤矿复产验收,省政府常务会审定新批提升产能煤矿以及全省不再批准增加新煤矿企业的规定。 10.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 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意见》,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和产业布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严把矿山规划、设立、开采、环境和地灾评估等关键环节,继续关闭安全无法保障、资源利用率不高、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落实《辽宁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合理规划尾矿库布局,严格尾矿库建设标准和闭库措施,启动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提升尾矿库安全基础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探索建立停用和废弃尾矿库简易闭库程序,减少尾矿库数量。 11.矿产秩序整治。开展全省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行为;组织有资质单位对矿山开采情况进行监测,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对关闭矿山严格标准、关闭到位,从严管理;严格按照批准工程加强基建矿山管理;加强新建矿山监管,坚决制止违规采矿行为。 12.危险化学品。贯彻实施《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落实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部门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区、各行业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摸排并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以高危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做好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管理,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13.道路交通。突出“两客一危”车辆,落实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要求,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提级干线公路安防工程1143公里;突出“五类重点”车辆,加大路面管控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互通违法违章车辆事故情况和道路隐患信息;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约谈等活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14.消防。强化大型石化企业、大型综合体、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型场所等重点场所和电器火灾防范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持续开展火灾隐患常态化治理、消防安全软环境建设,推进火灾物防技防水平全面提升。 15.建筑施工。深化预防坍塌、落实施工方案等专项整治,突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地铁建设、管线管廊等重点工程,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控和监督检查。 16.城镇燃气。突出城市老旧小区、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重点区域和单位,持续深化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入户检查、宣传教育责任,严厉打击未经检测充装、非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17.冶金制造。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行动,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突出金属冶炼、冶金煤气、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8.油气输送管道。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回头看”;突出老旧管道,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风险评估,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快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推动管道企业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巡护和管控;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在管道保护范围内乱建乱挖乱钻等行为。 19.特种设备。以电梯、气瓶、锅炉、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为重点,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监管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20.海洋渔业。深化涉渔“三无”船舶整治,确定2017年为全省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年。采取海上严格检查、港内逐船验证、船厂定期抽查、渔村逐户摸底等措施,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000艘,努力实现涉渔“三无”船舶“无人驾驶、无法出港、无处补给、无厂建造、无处售货”的“五无”目标。逐步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加大渔船安全设备设施配备力度,提高抗风险和事故预防能力。 21.其他行业领域。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军工民爆、旅游、学校、铁路、电力、民航等行业领域都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五、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22.推行监管责任网格化。各级政府按照分级属地相结合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将行政区域内企业单位列出清单,明确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负责人、监管人员。推广网格化监管经验,推进安全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网格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巡查、宣传、劝导、报告和跟踪职能,将风险隐患管控延伸到基层。 23.实现监督执法常态化、精准化、闭环化。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编制部门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创新监管执法方式,落实监督检查“双随机”制度,加大对风险高、隐患多的重点企业监督检查频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专家团队和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突出事故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明确监督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制定企业监督检查任务单(表),做到“一企一单”。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四个清单”制度,实施闭环管理。突出春节、“十一”、“两会”、暑期、汛期、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不间断地开展监督执法活动。 24.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推动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整合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指挥、监测监控、视频会议、监管执法等业务系统和平台;健全完善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企业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移动执法终端,实现执法检查信息即时在线应用,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联动机制。 25.加强联合监督执法。建立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协调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执法启动模式、工作程序和运行方式,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形成省、市、县三级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六、深入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26.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巡查考核、检查排查、宣传教育一体化。 27.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制度措施。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28.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基础工作。推进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强化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加快监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服务能力建设。 七、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29.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将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挂钩,运用同类企业浮动费率这一经济杠杆,引导企业自觉主动防范事故风险。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强化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联合有关部门,发挥失信惩戒作用,促进企业诚信守法,落实主体责任。 30.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组织对标准化创建企业进行抽查,促进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推动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实行动态管理。 31.推进规划实施和科技兴安。推动国家、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年度规划项目任务完成;加强安全生产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急需破解技术难题攻关,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推动技术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和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作业和单班作业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行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推进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建设。 32.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宣讲解读等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开展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区)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完善“三项人员”培训考试体系,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培训教育责任。加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联动,广泛开展以“安全生产月”为主导的系列宣传活动。 33.提升安全监察监管执法保障能力。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列入行政执法序列,按照行政执法机构标准,配齐配全日常执法检查车辆、装备,落实编制、机构、人员,统一标志和制式服装,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日常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加强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充实安全监管人员。 34.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资金投入,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规划布局,统筹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层面应急救援力量,推动重点县(区)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矿山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优化应急预案,简化应急程序,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发挥信息化支撑辅助作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
附:1.附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名单(略) 2.省安委会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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