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降温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06-05 16:31:00 | 信息来源: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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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年夏季降温工作的通知 辽安监安健〔2017〕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9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并请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职安处。 联系人:温海梁 电 话:024-86896499(带传真)
36365.com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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